有效期限標示 消費者誤解
大賣場販售過期食品?讀者投訴說,在大買家北屯店發現「西北日式蝦餃」有效期限「20100426」,過期2個月;記者現場了解,該商品有效期限標示為「1000426」,賣場表示,此處的年份是民國100年,並非西元2010年,由於容易造成誤解,將請製造商改善。
讀者指出,日前到大買家北屯店購買火鍋食品,發現架上的「西北日式蝦餃」有效期限為「20100426」,過期2個月卻未下架。
但記者到賣場實地察看,該項商品有效期限標示為「1000426」,而非「20100426」。大買家表示,有效期限為民國100年4月26日,並未過期,但製造廠商沒有加上「年月日」,或以「/」的標點符號區隔數字,確實很容易看錯。
目前食品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的年份標示方式多數都採西元,消費者也習慣如此標示,該公司將正式發函給西北食品,請其將民國改為西元。
大買家也說,瑞士通用檢驗公證集團(SGS)每個月不定期到賣場抽檢民生消費品及食品,食品有效日期若剩下90天就必須下架,因此,該公司每個月6日以前都會動員所有員工清查食品有效期限,確保賣場不會出現過期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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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 1, 2010
Posted in: 誰是大王
